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五)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31、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还能不能搞年检? 根据行政许可第6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对所有的事项进行年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 32、行政许可法第55条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是否包括行政机关委托的技术专家等非行政机关在编人员?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工作人员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七、其他问题 33、行业组织能否剥夺由行政机关赋予的资格、资质? 对资格、资质的剥夺,是一种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7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4、在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工作中,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可以不列入清理范围,一律宣布无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的规定办理。 35、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收费项目,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包括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费用、对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的费用有关的规定都必须进行清理。 36、部门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他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如交通部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规章对交通计量鉴定站的审批,如何清理? 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保留,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处理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进行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