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张女士向地税部门提供了有关金海林置业有限公司偷税的举报材料。不久,她得知地税局挖出了一条“大蛇”,并罚了对方80万元,但她至今没有得到地税部门的巨额奖金。昨日,张女士来到本报诉说了她的遭遇,按照张女士的说法,既然已经罚款80万,她本人就应获得48万元巨额奖励。
举报“挖”出“大蛇”
据张女士介绍,2002年11月,她向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提供了金额为8270元的举报票据,举报长沙金海林置业有限公司有偷税行为。12月份,市地税四分局检查科的一位女工作人员打传呼告诉她,此问题已经查处,并罚了对方80万元款。张女士喜出望外地来到四分局检查科,并从一位男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这笔罚款已经上缴国库,可以到举报单位领奖。
2003年4月,张女士到省地税局审理科,凭900多元收据凭单,再次举报了金海林公司物管部的偷税问题,同年12月,由地税四分局查处,并获得奖励1000元,但是,令张女士纳闷的是,几经周折后,第一笔举报奖金却迟迟没有到手。
最高可获罚款的60%
“我是从报纸上看到地税部门的举报奖励办法的,按照计算,既然已经罚款了80万元,就应该奖励我48万元。”眼看着巨额奖金打了水漂,万般无奈的张女士只好来到本报,诉说了她的遭遇。
据张女士称,她从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了解到,举报票据金额为2500元以上的,按罚款的60%奖励,票据金额在1500元以下的,按罚款20%的奖励。张女士认为,只要能收集到相关的重要证据,并在第一时间举报,就应该获得奖励,“而我第一次举报的票据金额为8000多元,就应该按最高奖励给我,但至今我都没有拿到奖金。”
与举报人举报无关
带着张女士的困惑,记者昨日专程致电了长沙市地税四分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会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并给举报人和社会各界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据调查结果显示,地税部门对金海林置业有限公司的处罚只是对违章发票进行处罚,并查补80万元的税款,属于对该户的日常检查,而此项工作在举报人举报之前就已经进行,与举报人的举报无关,目前,举报工作已经全部落实。
据地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涉税案件举报中心的受理范围包括全市涉及地方税收业务范围内的税务违法行为,群众可以通过书信、来访、电话、网络或各种有效途径进行举报。并提醒各位举报人,涉税举报,一重证据、二重举报时间,合同、账册、发票、收据都是重要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