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等地的煤炭企业采访时,一些采煤工人普遍反映,我国目前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没有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
一些采煤工人说,井下采煤工作条件很差,劳动强度又很大,危险性程度很高。再加上井下煤炭粉尘多,长期见不到阳光,导致他们的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正如那些采煤工人所说,虽然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采煤技术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井下采煤仍然还是典型的险、累、苦、脏的行业。近几年来,一次次煤矿事故屡屡见诸报端,采矿行业的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一些采煤工人说,每天他们早晨下井时的最大希望,就是能够在傍晚平安地从井下返回。
按理说,采煤工人付出了艰辛,就应该有可观的收获,但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井下采煤工人的工资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明显偏低。上世纪50年代,国家考虑采煤工人工作的特殊性,确定其工资水平高于其他行业。但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采煤工人的工资水平直线下滑,目前已排到了各行业的后几位。今年有媒体对我国行业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行业工资排行榜。排行榜显示,民航业职工工资水平最高,每人每月达到2246元,随后依次是水电、邮电、铁道、金融和有色金属等行业,排在最后的是煤炭行业,工资是每人每月845元。
记者也了解到,采煤工人的工资虽然较低,但鉴于采煤工作的特殊性,国家要求煤炭企业给予采煤工人一定的补贴,像什么井下津贴、夜班补助、班中餐、生产岗位补贴等。工资加上补贴后,采煤工人的月收入看起来还是很可观的,高的能达到3000元以上。但是,采煤工人反映,他们的很多补贴和基本工资一样,大部分被单位计入纳税范围。这样一来,他们每月都要被扣走一笔不小的税款。
一些采煤工人说,他们辛苦得来的工资收入,要负担很重的家庭支出。一位长期从事煤矿职工流动问题的专家告诉记者,与其他行业相比,煤矿职工的人口供养负担过重。由于历史原因和煤炭工业的特殊性,采煤工人的配偶大多没有工作,采煤工人负担的人口比例平均为1∶3.3,比全国平均职工负担供养人口比例1∶1.6高了一倍还多。
一家煤炭企业的人事干部告诉记者,由于井下采煤工作很艰苦,收入水平又很低,难以负担家庭开支,所以这10多年来,很少有人愿意长期从事这一职业,导致井下采煤工人队伍很不稳定,人员流失情况严重。一些能源专家也表示,从我国能源构成来看,煤炭在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还很高,短期内还不可能有大幅下降。为了我国能源安全,煤炭工业还需大力发展,因此培养一支稳定的采煤工人队伍十分重要。
如何培养一支稳定的采煤工人队伍呢?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是方法之一。在调查中,许多采煤工人认为,国家对采煤工人的工薪所得统一按扣减800元后计算个人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不是太合情理。他们说,特殊的行业应该有特殊的政策,国家应该考虑对采煤工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家煤炭企业的财务老总建议,对采煤工人的工资,应该增加税前扣除项目。他说,国家给予采煤工人的各种补贴,是考虑到采煤工人工作的特殊性,对他们所处艰苦劳动条件的一种补偿,而非采煤工人的奖励工资或效益工资。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应该扣除各种补贴后再进行计算。
还有一家煤炭企业老总建议,可以直接提高采煤工人工资的税前扣除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他认为,这样做不仅能达到鼓励煤炭生产、体现党和政府关心的目的,还能让个人所得税政策真正起到调节收入、稳定井下采煤职工队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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