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留言
 
   



  
 


  

  

  






精彩案例

代存材料原来是自家货物




  11月2日,山东省诸城市国税局利用暗访手段,查结了一起以代存物资掩盖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案件,案件当事人李某除补缴5632元的所偷税款外,还被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李某主要从事铝合金门窗制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10月份,诸城市国税局发现其纳税情况异常,随即到该厂进行了核查。核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对“代存物资”账户产生了怀疑。
   “李厂长,你9月18日代存的这批门窗有代存协议吗?”税务人员问道。
   “噢,你们这一问倒提醒起我来了,这批门窗是我临时替我表弟张某代存的,签协议的事我已经催了他好多次了。”
   “你表弟是干什么的?”
   “他最近刚刚当上了一个工程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他的仓库存储量太小,所以只好存放在我这里。”
   税务人员随即来到张某的经营地点,以客户的身份对张某进行了暗访。
   “张老板,听说你们的工程质量搞得不错,最近我们单位改造厂房需要置换一部分铝合金门窗,你们能承接这一工程吗?”
   “当然能。”
   “门窗质量有保证吗?”
   “绝对没问题。”
   “能否带我们到仓库先看一下样品。”
   “我们哪有仓库,我们安装门窗都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量到生产厂家订做加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听说你们还购买使用过我市李某生产的铝合金门窗,而且还代存在那里。”
   “就前些日子使用过一次,早就给客户安装好了,哪有什么代存的事。”
   就这样,在税务人员跟张某的一问一答中,一起税收违法案件浮出水面。通过进一步的调查,税务机关查明了李某以代存材料做掩盖偷逃税款的事实。

         
Copyright © 2006 Tjs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营口同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信箱:lx@lnzjh.com  联系电话:0417-2990812 2990813 2990815 
联系站长:lnzjh@sohu.com  ICP备案号:辽ICP备05012978号